摘要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我国税制改革不断加深。“营改增”自上海试点推广开来,已逐步涉及全国范围内的各个行业。2014年6月1日,中国税制改革的浪潮席卷电信业,电信行业开始“营改增”。“营改增”的实施使我国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各方面制度改革的与时俱进。“营改增”在实施初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电信业向精细化、专业化迈进。另一方面,在初期,也给电信带来了营业收入下降、税负增加、利润降低等影响。本文结合相关资料分析“营改增”初期对电信业的损益。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优化收入结构、利用税收优惠等一系列对策应对“营改增”影响,为电信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1.绪论
今年5月1号以后营业税被彻底废除,这是我国税制适应经济发展,改革不断加深的结果。在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营改增”既为大势所趋又是我国政府适应时代要求、推进经济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我国政府自上海分行业、分阶段地逐步推行开来,现阶段已开始全面推行。电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近年来一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电信业大部分业务属于服务业,原来都在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营改增”的实施必将对电信业的收益产生巨大影响。研究“营改增”对电信业的损益影响对于电信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简单来说,“营改增”即是将企业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业务改征增值税。自十二五规划提出以来,“营改增”实施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1月,“营改增”在上海率先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行开来。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拓展深化,试点范围初步扩大到9个省市,推广至全国。2013年8月,“营改增”实现全国试行。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六大现代服务业也纳入实施范围。2014年1月1日,“营改增”在邮政服务业和铁路运输业试行,同年6月1日,电信业正式推行“营改增”。至此“营改增”的推行也实现了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高度融合。
国内很多学者都指出了“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但大都是从负税角度。本文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营改增”给电信业带来的损益影响,结合问题探讨电信业如何在“营改增”后合理应对,稳步发展,提高企业效益。
2.“营改增”对电信业的损益影响
2.1“营改增”对电信业之“益”
2.1.1完善了中国增值税抵扣链条
自1994年起,中国流转税制度稳健运行。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国家大力扶持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势必要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电信业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与社会各行各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此项服务费用不能抵扣,所涉企业纳税额将增加,企业负担势必加重。因此,“营改增”在电信业的推行有利于减轻相关企业的税负,同时也解决了困扰我国企业多年的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完善了中国增值抵扣税链条,也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税制。
2.1.2促进了电信业向精、专迈进
多种商品和劳务在电信业务中相互交融。很多时候货物与劳务难以区分。“营改增”实施后,会依照规定对不同类型的货物按不同税率征收,一方面解决了税收征管区分改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的难题,另一方面推动了电信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必然会重新分化货物或服务类别,这也有利于电信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迈进。
2.2“营改增”对电信业之“损”
改革是把双刃剑。“营改增”的实施也为电信业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电信业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2.1营业收入下降
“营改增”后电信业的税种和税率发生了变化,这给电信业的收入带来了影响。“营改增”实施前,电信业主体税率是3%的营业税。“营改增”实施后,电信业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业实行11%的税率,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税率。改革后,虽然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但分离出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价款和税收是分开来计算的,属于“价外税”。价税合计金额是电信业的营业额,电信业营业额=营业额-销项税额。若其他条件相同,我们来分析下电信业税改前后的营业收入变化。
表一 “营改增”前后电信企业营业收入变化
服务内容 收入 “营改增”前收入a “营改增”后收入b
变动幅度c
c=(b-a)/a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营业额 营业额-营业额(1+11%)*11%=0.9009营业额 -9.91%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营业额 营业额-营业额(1+6%)*6%=0.94349营业额 -5.66%
根据2015年8月三大电信运营商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中国移动和电信利润仍是负增长,中国联通同比增长4.5%。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信营收1649.5亿元,同比下降0.6%;股东应占净利润为109.8亿元,同比下降4.0%。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呈现的数据比较有趣,中国移动营业收入3407亿元,同比增长4.9%,但利润下滑了0.8%;中国联通虽然营业收入下滑了5.7%,但却实现了利润的增长,“营改增”实施将近两年,根据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三者营业收入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电信业实际收入下降。
2.2.2税负总额增加
电信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不能随意调控服务价格。因此,虽然增值税具有转嫁性,但电信行业却不可将运营环节产生的各项税负让消费者承担。
营业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受“营改增”影响最大,因此本文着重就这几项税负探讨“营改增”前后电信业的税负总额变化。
“营改增”前电信业相关税负=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3%营业收入+3%营业收入*(7%+3%+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33%营业收入)*25%=0.274975营业收入-0.25营业成本。
“营改增”后税负=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收入/(1+0.9%)*9%-营业成本*可抵扣比例 (1+17%)*17%=0.082569营业收入-0.0159829营业成本*可抵扣比例(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增值税*(7%+3%+1%)=0.0090826营业收入-0.0015929营业成本*可抵扣比例
企业应缴税额=0.33938营业收入-0,16527营业成本*可抵扣比例-0,25营业成本
如果“营改增“实施前后,税负不变,则可得营业成本*可抵扣比例/营业收入0.389696也可推得当这一比例大于0.389696时,企业税负变轻,当这一比例小于0.389696时,企业税负加重。根据三大运营商13年数据统计显示,三大电信运营商税负均明显增加。
2.2.3净利润下降
电信业利润主要取决于收入和成本。“营改增“实施后,营业总额降低,税负增加。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控制严格。在电信业成本中,终端、水电费等基础性质的可抵扣项目仅占38%。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装载设备等的可抵扣资本性支出,在全部资本支出中也只占65%。另外,电信运营商初期投资的设备、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产生的折旧摊销费比较多,虽然在固定成本里所占比重较大,但也不能抵扣进项税。这意味着电信业运营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不是很多。人工与固定成本在基础成本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除去正式员工的基本工资外,还有一些诸如劳务外包的项目,并不在“营改增”范围内。
除此之外,“营改增“实施后,电信业的财务收支核算方式发生变化,在适应过程中出现了结算和税务管理不当等问题,都导致了企业利润的下降。
3.应对策略
“营改增”的实施必然会使电信业利润在短期内有所下降,但放眼未来,“营改增”势必将促进电信企业的业务转型。不仅能进一步促进电信业内部的管理规范化、分工明确细致化,还能加深电信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合作。面对其影响,电信企业需深入研究,积极快速地应对政策变化,争取利润的持续增长。
3.1优化收入结构,区别核算
增值税较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就是不同货物税率不同,避免了重复征税。但是,如果企业没有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明确分开,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增值税法规定从高适用税率。“营改增”实施后,对于电信企业来说,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业务适用税率为6%。电信企业应分割综合业务,细化内部项目,将不同税率的项目明确区分开来,每项单独开具发票与账单,否则各项税收都要从高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比如,电信企业经常推出的套餐服务,可以去税务局备案将每项业务的收费分摊,如果税务局许可,企业就可以针对不同的业务按相应税率分别缴税了。这也提醒电信企业,最好将同税率的业务放在一个套餐。
同时,电信企业收入中的一部分无效收入,使计税基数加大,必须要减少高税率业务的比重,才能避免收入降幅的增大。企业要梳理营销模式、重新划分营销项目,避免”全额计收入+佣金”方式的业务,降低无效收入。
电信业如果能持续优化收入结构,合理细分、转化业务,尽可能地利用增值业务低税率政策,就能乘“营改增”之风,稳步创收。
3.2利用税收优惠,理性应对
“营改增”的初衷是完善我国税法,推动企业的发展。电信企业如果能合理利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就能实现企业的利润增长。例如简易计税方法,其税率比较低,用来计算缴纳增值税可有效降低企业税负。2016年以前,国内大部分电信企业都是通过卫星提供通话服务和实现数据传输,这些业务就非常适合采用简易计税法来计算税额。另外对于国际互联网漫游业务这样的国际业务,还有与合作企业结算收入等业务,都是免税项目。应作为“免征增值税”项目列在公司收入账目中。电信企业若能将收入分摊工作细化,就能减少企业税负。
电信相关企业可以联合起来,针对自己的业务拓展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不同业务区别对待。如赠送手机、补贴终端等促销业务不划为销售范围内,缴纳增值税时,按照适用税率对实际收入征税。
电信企业还可以重新组合现有业务,研发和推广新业务。“十三五”明确提出网络强国战略,这意味着国家必将下大力气推进互联网建设,这也是电信业发展的有利时机。如果电信企业有创新项目,例如互联网增值服务、网上教育等,凭借技术优势争取国家税率优惠试点是很有希望的。如果能争取到6%的试点税率,那企业的税收负担就大大减轻了。
3.3创新营销模式,合理避税
“营改增”之前,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经常采用预存话费送话费、送手机、送礼品等促销手段来吸引消费者。这些附带赠送的实物产品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在抵扣进项税额范围内,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局面大不相同了。这些附带赠送的实物产品会被视作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传统的营销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税改新政策了。
电信企业需通过创新营销模式,来实现合理避税。例如,如果上述申请不成功,电信企业可以实行话费补贴等优惠业务来代替终端补贴。这样既可以吸引消费者,又可以避免征收增值税。
例如设手机进价为2499,裸机价格为2999元,0元购机业务定价为3499元。若消费者办理话费补贴业务。在“营改增”实施前,应缴税=3599*3.3%=118.76.如果将3499分为1000元电信服务收入和2999的终端销售收入,在“增值税“实施后,销项税=1000/1.11*0.11+2999/1.17*0.17=534.85(元),进项税=2999/1.17*0.17=435.75(元),应缴纳增值税=534.85-435.75=99.1(元)。这样就比“增值税”实施前少缴118.76-99,1=19.66(元)。这样一来,电信企业税负得以减轻,能真正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效益。“
营改增”后,多数电信企业的营销行为都被看做销售行为,电信企业可以将传统的实物赠送优惠活动换成价格折扣等方式。除此之外,应优化营销模式,增加第三方非增值劳务税比例,比如联通的入网送机顶盒等。
此外,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电信业很多国际项目都是免税项目。电信企业应抓住政策优势,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扩大与国际企业的合作范围,加快合作进程。同时,创新科技,打开海外市场。例如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既更好得服务了国家通信建设与发展,又满足了全球应用需求。各大电信企业也应具有这种探索精神和研发魄力。壮大自我,“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发展更广阔的市场,创造更丰厚的利润。
3.4强化税务管理,规范运营
“营改增“后,一方面各项税务征收发生变化,电信业各企业应了解政策要求,明确税务流程与责任,从各方面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电信企业不仅要仔细研究本单位的经营现状和财务构成,按照政策法规要求,筹划应税方案。另一方面,增值税发票取得困难,发票管理更加严格。电信企业应制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严格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开具。企业应设专人打印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实现系统化、专门化,规范增值税发票项目和金额。妥善保管从合作企业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及时认证和保障,提高抵扣效率。电信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核算要求和税法规定来规范企业纳税行为,这样面对”营改增“后的新局面,企业可以有条不紊地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3.5优化选择供应商,降低税负
电信业是一个生产链,很多环节需要与其他企业合作,如采购有线传输线路或者无线传输辅助设备都需要选择供应商。因此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影响电信企业的的进项税率。“营改增“实施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是不同的。电信企业为最大限度地抵扣进项税,应重新整顿供应商管理系统,明确增值税相关政策和要求,优先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作为供应商或服务商,避开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比例。在招标之前就应明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尽量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采用价税分离形式,方便后续钱款结算和电信企业账务核算。各方面都要规范统一,采购实施净价管理,物资入库时也要采用价税分离形式登记入账。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营改增”的最初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压力,从政策上规范税收,避免营业税税制下的重复征收问题。但是,对于电信业而言,“营改增“难免会在改革初期给电信业的税负总额、经营模式等方面带来影响。但是只要电信企业能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强化税务管理、创新营销模式、拓展营销范围,必然会逐渐减弱其负面冲击,将“弊”转为“利”,实现企业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