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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喊你注册啦!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全面开启

点击: 日期:2021-05-21

2020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下文简称《公告》)。《公告》就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并指出《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票研社接到了不少票友的反馈,而票研社自己用来“探索”电票操作的账户也收到了来自于开户行的提示,要求填写《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信息披露注册表》。表格中除了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外,还列明了【电子商业汇票票据账户信息】一栏,其中展示了注册主体承兑票据的开户行名称以及历史承兑票号。

关于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采取的披露模式,注册表提供了两种,一种为承兑人手工操作披露,另外一种为根据票据业务系统记载信息设置为自动披露。

票研科普-手工操作与自动披露

承兑人手工操作披露指企业登录平台开展承兑信息披露和承兑信用信息披露,可以自主填写信息后披露或根据系统推送的内容点击进行披露。

自动披露指平台将票据业务系统记载的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设置进行自动披露,企业无须进行任何操作。披露模式选择后可以更改,为便利披露,优先推荐选择自动披露。

最后,表格中会友情提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自2021年8月1日起,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票据承兑相关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承兑人未披露票据承兑信息或者票面记载事项与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票据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延迟、虚假或者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审慎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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